学生社团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纲
 
1、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和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加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2、社团联合会要全心全意服务于社团的全面发展与社团成员的全面成才,同时要做好院团委的助手。
3、社团联合会承办活动标准:有利于同学全面成材;有利于院团委开展工作;有利于社团联合会自身发展。
4、社团联合会应是思想明晰、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活泼的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干部素质
 
一、         个人素质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并贯彻十六大精神,自觉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2、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热情有奉献精神,品学兼优,在各方面都能成为广大同学的榜样。
3、              能主动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批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         工作素质
1、              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能够高质高效的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              具有创新精神,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交际能力。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干部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         干部职责
1、              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有效的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   中的问题。
2、              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坚持履行义务。
3、              在需多个部门协作的工作中以“团结协作,明确分工”为工作原则。
二、         工作制度
1、              各部部长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例会期间应留有会议记录。干事有建议或意见可在本部例会上提出或写成书面形式上交各部部长。
2、              各部在举行活动时需提前一周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社团联合会部门活动记录(一)、(二)”填写清楚,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活动结束后上交总结并填写活动档案。
3、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每周召开例会,每学期初、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社团联合会常委和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团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对系各社团进行宏观管理。
1、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主席负责全面处理社团联合会一切事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和主席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主席、副秘书长的任期均为一年。
2、              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如下:
(1)执委会:由主席,副秘书长,社团负责人及各部部长组成;
(2)执委会下设4个部门:办公室,策划部,公关部,宣传部。
各部工作职责:
办公室:下设档案管理组和财务管理组。档案管理组负责社团联合会干部及各社团负责人的档案管理及会议记录;财务管理组负责社团联合会财产及各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
策划部:负责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工作。
公关部:下设内联组和外联组。其中内联组负责系内各社团间活动的学习与交流,加强与社团及社团间的沟通;外联组负责与院外各大高校的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交流,同时与企业联系,为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筹得资金。
宣传部:配合各部做好宣传工作,并进行监督,同时创办自己的宣传品牌。
3、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部长1-2名,干事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10名,个别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批准,可适度增加干事人数。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纪律及奖惩制度
 
一、         社团联合会纪律
1、              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各部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
3、              社团联合会各部开展工作时,原则上实行部长负责制,但各部所独立举办的活动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申报,经常委会申议、批准后方能执行。
4、              社团联合会常委必须准时参加社团联合会每周工作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经允许可委派本部门其它负责成员代为参加。
5、              各部在开展活动时应向全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各项管理制度。
6、              严禁社团联合会任何成员私自以社团联合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各部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如确实开展一些有助于校园文化建设或有易于同学专业学习的有偿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系学办批准,方可进行。
 
二、         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社团联合会内部的管理,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1、              社团联合会每年将评选优秀部门和先进个人。
(1)优秀部门的评选依据:
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职能的情况;
对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的评估。
(2)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为:
经社团联合会一个月考核期合格的干事方可参加评选;
本人参加社团联合会的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社团联合会各项纪律;
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能按时高效的完成部长交给的工作;
有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自己在各方面的能力,能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间的关系。
2、              经执委会决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两次重大失误者将开除社团联合会。
3、              对有虚报假报社团联合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或集体将开除出院社团联合会,并交系学办处理。
4、              社团联合会各种例会应准时出席。(按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执行)
5、              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社团联合会成员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社团联合会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