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普通高等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三项工作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现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关于组织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活动通知》(建教协[2009]09号),《关于申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建教协[2009]10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通知》(建教协[2009]11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上述三个通知的精神,协助我会办好以下工作。
1、请于
2、请于
3、请于
普通高等教育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路1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高教研究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68322455 传真:010-68322188
E-mail:gaotianhong@bucea.edu.cn
联 系 人:高天虹 魏智芳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普通高等教育委员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文
建教协[2009]09号
关于组织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评选与奖励活动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一:《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附件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申请表》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了做好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7—2008年度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发表在全国公开出版刊物上的论文;
2、虽未公开发表,但已通过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以鉴定报告为准)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运用于实践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3、已完成的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O06—2008年立项课题;
4、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由会员单位成员独立完成、或与其他人员合作完成署名首位的作品;
5、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发表、出版、鉴定时间,要求在
二、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成果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成果的创新性;成果的科学性;成果的发表或立项研究的层次。
评选程序:
1、申报成果人所在单位推荐;
2、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3、协会复核、确定评优等级。
三、参评办法与申报
1、本次评选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采取会员单位推荐,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评审,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复核确定等级的办法。
2、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的评审工作要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
3、 报送协会复核、确定等级的截止日期是
4、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应根据上述时间表组织本单位和本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的申报工作。
5、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申报时需提交“申请表”和作品复印件各三份(著作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
6、已经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优。
四、奖励
本次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参赛成果论文数量(上报协会)的5%设一等奖,1 O%设二等奖,3 O%设三等奖,另设优秀奖若干。颁发奖状。
五、本办法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负责解释。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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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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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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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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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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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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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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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或 论文发 表、立 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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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 资料 目录 |
参评作品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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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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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委员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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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建设 教育 协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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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文
建教协[2009]10号
关于申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9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的申报工作面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及各省市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成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也可以择优申报立项。
二、申报工作依据《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可在中国建设教育网上查询)。
三、申报选题自主选定,建议集中在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方面。
四、立项申请书从中国建设教育网www.ccen.com.cn上下载。申请书可以另加页,可以复制,但不能更改申请书的项目和格式。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O
协会联系人:邵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兰靛厂南路25号
牛顿办公区1021室 邮编1O0089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建设教育研究的开展,促进建设教育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立项科研课题;2、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承担的全国、省部级立项课题或其子课题。
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面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类研究成果者优先。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的选题,应紧密围绕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协会将根据需要发布协会立项课题指南、协会承担课题及子课题指南,供立项选题时参考。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课题立项,一般在每年4月前受理申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承担全国、省部级课题或子课题的立项申报,将根据有关进程随时申报。立项结果自申报截止日期两月内公布。
课题申报原则上需经单位同意、专业委员会推荐。个别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也可直接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申报。
申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需填写《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申请表》,《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相关专业委员会或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有关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申报信息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申请表》,可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网站(http://ccen.com.cn)了解和下载。
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教职员工。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承担一个课题。
五、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立项课题和子课题成果完成时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涉及教育教学实验的研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六、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采取课题承担人(单位)筹措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结题成果奖励资助的方式解决。申报课题时须明确课题研究经费的来源。
七、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将以协会科研立项课题为基础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本办法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实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建教协[2005]11号)同时作废。
课题序号: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课题申请书
课 题 类 别
课 题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 题 负 责 人 _____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一、相关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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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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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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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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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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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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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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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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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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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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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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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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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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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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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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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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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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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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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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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单位)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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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加
者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学历 |
学位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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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最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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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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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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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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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经费(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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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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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三年来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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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名 称 |
著作者 |
成果形式 |
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 |
发表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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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设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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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假设和创新之处;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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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四、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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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加者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组成结构(如职务、专业、年龄等); ·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如研究资料、实验仪器设备、研究经费、研究时间及所在单位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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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五、预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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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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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
阶 段 成 果 名 称 |
成果形式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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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终 研 究 成 果 (限报3项,其中必含研究报告和研究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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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完成时间 |
最 终 成 果 名 称 |
成果形式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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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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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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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委员会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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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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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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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文
建教协[2009]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为更有效的整合行业内教育专家的力量,促进建设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办法》做好专家人选的审查、推荐工作。
二、经有关单位确定推荐的人选,需填写《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于
建设教育协会秘书处。
二0 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二: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附件一: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聘任若干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开展建设行业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优、相关培训提供咨询、建议。
第二条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分为若干专业类别。包括:教育管理、一般教育培训、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隧道岩土、道路桥梁)、房地产经济与物业管理、建筑设计与城镇规划。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
1、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行业发展对建设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针对建设教育培训和科学研究提出建议。
2、 制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计划、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及有关工作文件。
3、 负责研究课题的立项、督促检查、鉴定验收、成果推广等。
4、 参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的评选活动。
5、 指导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开展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 指导相关培训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权利:
1、获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工作信息;
2、出席有关会议;
3、就专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就专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 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学术道德。
3、长期从事建设教育工作,热爱建设教育事业,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在建设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建设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5、身体健康,能保证参加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产生
l、专家委员会专家由协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提名推荐产生。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类别不超过两名。
2、每个专业类别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五名,且体现不同类别机构(企业、院校)的代表性。
2、专家委员会专家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聘任,每任5年,协会颁发聘书,经重新聘任,可以连任。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解职
专家委员会专家解职,需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专家委员会专家职务。
2、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
3、 连续2次无故不出席有关会议,或连续一年不能参加有关活动。
4、违反本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职务。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专家缺额,可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进
行补选。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所在单位要对其工作给予支持,并积极承担相关活动和会议。
第十条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研究部为本会专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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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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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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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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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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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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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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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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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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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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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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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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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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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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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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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包括社会团体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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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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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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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及推荐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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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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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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